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3-16 11:00:48

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科产局、企服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6号),加大对全市工业设计产业的支持力度,我委制定了《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项目和扶持标准

 

第二条  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举办“黄鹤杯”工业设计大赛、开展“武汉工业设计周”系列活动、奖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获奖企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展览会(博览会)展位补贴等。

第三条  扶持标准:

(一)对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重点打造的市级工业设计集聚区进行扶持,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主要用于快速成型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展览展示中心、专业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对在“黄鹤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对获得红点奖、IF奖、IDEA奖产品设计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产品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对参加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展览会(博览会)的企业予以补助,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000元的补贴。

(六)“黄鹤杯”工业设计大赛、工业设计周活动、人才培训及创新论坛的策划宣传和会务组织,按照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服务承办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支持。

 

第三章  评审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四条  评审项目为第三条第(一)、(二)项所列项目。

第五条  项目通过各区经信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区信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组织企业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查看。审核结果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七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定资金安排计划,与市财政局会商审查,并报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第四章  奖励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奖励项目为第三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项目。

第九条  “黄鹤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大赛评审委员会确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奖金分配计划,报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第十条  其它设计类奖金和展位补贴资金由企业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奖金和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第五章  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信息和证明资料。对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发现有其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收回全部补助资金,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要设立财务科目单独核算,将资金专项用于设计创新领域,并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依据《武汉市经信委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