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科产局、企服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6号),推动我市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根据《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2016〕171号),拟组织开展工业设计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标准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产业链活动的产业园区(含园中园)或创新创业基地;
(二)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或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快速成型、产品检测、展览展示、专业培训、产业对接等两项以上公共服务;
(四)园区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五)园区或基地引入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1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的60%以上;
(六)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为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不少于100家次;
(七)园区或基地规范运营一年以上。
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二、资金扶持标准及使用范围
符合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标准的园区或基地,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用于扶持快速成型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展览展示中心、专业培训中心等服务于工业设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申报表》;
(二)集聚区建设报告;
(三)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报告;
(四)集聚区入驻企业及其主要产品及服务一览表;
(五)集聚区2017-2018年建设发展规划;
(六)集聚区建设布局图;
(七)集聚区实景照片(三张以上);
(八)园区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区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市经信委(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
(三)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确定拟支持项目后,进行网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流程下达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报送
请于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经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张文慧
联系电话:85316862 13871164602
电子邮箱:824384346@qq.com
附:《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申报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申报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单位:平方米
集聚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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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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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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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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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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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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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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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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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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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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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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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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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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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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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数量 其中,设计企业数量及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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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量 其中,从事设计人员数量及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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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 名称及运营方 |
⒈ ⒉ ⒊ ⒋ ⒌ 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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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成立以来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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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及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园区或基地可持续性发展模式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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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区今后两年建设目标与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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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产业运用等主要指标,以及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
注:纸张不够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