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60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鄂经信产业〔2024〕9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要求,我局拟推荐一批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现就相关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申报主体应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本次申报暂不要求必须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申报材料请附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以及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承诺)。
申报主体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通知》附件3的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专项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详见省经信厅《通知》附件1、3)。
(一)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强化研发设计,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动员设计能力突出的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具备制造系统集成设计能力的研究院申报,为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储备。
(二)严格审核。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和《办法》的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确保不漏项。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按时报送。请将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前将汇总表盖章版(可扫描发送PDF格式)、申报书纸质版1份,及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申报书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合成1份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对外经济合作l处509室。
(一)请认真阅读《办法》第六、七项条件和附件1主要评价指标,以及《通知》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内容,逐项响应各项条件,不能漏项。
(二)申报书建议做好总目录和附件目录,关键数据指标应便于评审专家快速查找,建议列出表格清单并在附件中提供材料佐证。
(三)申报书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请勿以活页方式装订,防止传递和查阅过程中发生散乱。书脊处请标注申报主体名称。
(四)《办法》《通知》等相关附件请在WPS共享云文档中下载,网址:http://jxt.hubei.gov.cn/fbjd/zc/gfxwj/202408/t20240812_5300883.shtml。
电 话:85316877 15972154404(微信同号)
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