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的通知

2017-03-09 10:14:02

关于申报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信局(科产局、企服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15〕6号),推动我市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根据《武汉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2016〕171号),拟组织开展工业设计集聚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标准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从事工业设计及相关产业链活动的产业园区(含园中园)或创新创业基地;

(二)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或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快速成型、产品检测、展览展示、专业培训、产业对接等两项以上公共服务;

(四)园区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

(五)园区或基地引入工业设计机构或设计工作室1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的60%以上;

(六)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为企业或机构提供服务不少于100家次;

(七)园区或基地规范运营一年以上。

以上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二、资金扶持标准及使用范围

符合工业设计集聚区建设标准的园区或基地,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用于扶持快速成型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展览展示中心、专业培训中心等服务于工业设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或基于互联网的线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

三、申报材料清单

(一)《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申报表》;

(二)集聚区建设报告;

(三)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报告;

(四)集聚区入驻企业及其主要产品及服务一览表;

(五)集聚区2017-2018年建设发展规划;

(六)集聚区建设布局图;

(七)集聚区实景照片(三张以上);

(八)园区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各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区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市经信委(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

(三)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进度,确定拟支持项目后,进行网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按资金拨付流程下达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报送

请于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经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张文慧

联系电话:85316862  13871164602

电子邮箱:824384346@qq.com

 

附:《武汉市工业设计集聚区申报表》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